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赢了!猪场遭强拆,最高法判政府赔偿损失200万元!
发布时间:2021-03-18 浏览次数:338

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政赔偿裁定书显示,最高人民法院认为,对黄某某因强拆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,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或补偿,且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,该赔偿或补偿亦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补偿标准。原审判决对黄某某的赔偿请求完全不予支持,理据不足,依法应予纠正。

一审、二审:强拆与黄某某主张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

此前,黄某某在开平市百合镇三圭村、马降龙、龙兴村等处承包土地,经营养猪场。2015年10月,开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、限养区划定规定的通知,黄某某的养猪场在禁养区内,需关停拆迁。 2017年5月11日,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对黄某某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,检查发现黄某某未能提供养猪场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。2017年5月12日,百合镇政府向黄某某作出《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期拆除及逾期强拆通知书》。6天后,百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养猪场进行部分拆除。 判决书显示,黄某某对强拆行为不服,向江门中院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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